之前介紹組合式減壓閥在國華惠州熱電應用,現在介紹城鎮燃氣調壓系統設計規范 本節適用于城鎮燃氣輸配系統中不同壓力級別管道之間連接的調壓站、調壓箱(或柜)和調壓裝置的設計。通過對目前普遍采用的在工作監視調壓系統和一用一備調壓系統中問題的分析,我們可在以上不間斷調壓供氣的基礎上設計出調壓自動選路系統。自動選路系統是一用一備調壓結構的升級系統,主要用于實現當運行路發生故障,令運行路上的超壓切斷閥發生作用,將運行路關上時,備用路能自動投人運行,并且出口壓力上升時,備用路上的超壓切斷閥不可發生作用,是對上述一用一備調壓系統缺陷的補充和完善。自動選路系統的設計是建立在一用一備調壓結構基礎上的,還可以應用于多路調壓的結構,主要應用在對供氣要求較高的場所,以保證供氣的連續不間斷性。
對于單路調壓或者一用一旁通的調壓結構,不存在備用路切斷閥誤切斷的問題。如上文所述,一用一備結構由兩路*相同設計的調壓路并聯構成,工作路和備用路均由截斷閥、過濾器、緊急切斷閥、調壓器組成,自動選路系統的設計并不會改變這樣的結構,所謂自動選路系統,只是在一用一備調壓結構的基礎上通過增加自動選路設備來實現。
調壓自動選路設計的靈感來自于軸流式調壓器的進口壓力和控制壓在調壓器關閉時相等,在調壓器運行時存在著壓差。自動選路設計多數應用于間接作用式調壓器,間接作用式調壓器是利用出口壓力變化,經指揮器放大后來控制驅動器帶動調節元件運動的調壓器,軸流式調壓器便是間接作用式調壓器的一種。為了簡單的說明自動選路的工作原理,我們仍然以軸流式調壓器為例來探討調壓系統自動選路的應用和實踐。軸流式調壓器的主要調壓原件為套環,當調壓器處于關閉狀態時,套環背面的控制壓力與人口壓力相等,迫使套環緊貼在人口柵欄上,關閉氣體的流通途徑;當下游用氣時,由指揮器控制的控制壓力降低,人口壓力大于控制壓力,于是撐開套環形成流通途徑,向下游供氣。
燃氣調壓器的壓力范圍分為三種:高壓、中壓、低壓
高中壓是從 60KG/cm2-25KG/cm2
中低壓是從 25KG/cm2-16KG/cm2
城市管網壓力是從 16KG/cm2-12KG/cm2
用戶使用壓力是從 12KG/cm2-3Kpa

6.6.2 城鎮燃氣調壓系統設計規范調壓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自然條件和周圍環境許可時,宜設置在露天,但應設置圍墻、護欄或車擋;
2 設置在地上單獨的調壓箱(懸掛式)內時,對居民和商業用戶燃氣進口壓力不應大于0.4MPa;對工業用戶(包括鍋爐房)燃氣進口壓力不應大于0.8MPa;
3 設置在地上單獨的調壓柜(落地式)內時,對居民、商業用戶和工業用戶(包括鍋爐房)燃氣進口壓力不宜大
于1.6MPa;
4 設置在地上單獨的建筑物內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6.12條的要求;
5 當受到地上條件限制,且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MPa時,可設置在地下單獨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單獨的箱體
內,并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6.6.14條和第6.6.5條的要求;
6 液化石油氣和相對密度大于0.75燃氣的調壓裝置不得設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和地下單獨的箱體內。
6.6.3 調壓站(含調壓柜)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表6.6.3的規定。
設置形式 | 調壓裝置入口 | 建筑物 | 重要公共 | 鐵路 | 城鎮道路 | 公共電力 |
地上單獨 | 高壓( A ) | 18.0 | 30.0 | 25.0 | 5.0 | 6.0 |
高壓( B ) | 13.0 | 25.0 | 20.0 | 4.0 | 6.0 | |
次高壓( A ) | 9.0 | 18.0 | 15.0 | 3.0 | 4.0 | |
次高壓( B ) | 6.0 | 12.0 | 10.0 | 3.0 | 4.0 | |
中壓( A ) | 6.0 | 12.0 | 10.0 | 2.0 | 4.0 | |
中壓( B ) | 6.0 | 12.0 | 10.0 | 2.0 | 4.0 | |
調壓柜 | 次高壓( A ) | 7.0 | 14.0 | 12.0 | 2.0 | 4.0 |
次高壓( B ) | 4.0 | 8.0 | 8.0 | 2.0 | 4.0 | |
中壓( A ) | 4.0 | 8.0 | 8.0 | 1.0 | 4.0 | |
中壓( B ) | 4.0 | 8.0 | 8.0 | 1.0 | 4.0 | |
地下單 | 中壓( A ) | 3.0 | 6.0 | 6.0 | — | 3.0 |
中壓( B ) | 3.0 | 6.0 | 6.0 | — | 3.0 | |
地下 | 中壓( A ) | 3.0 | 6.0 | 6.0 | — | 3.0 |
中壓( B ) | 3.0 | 6.0 | 6.0 | — | 3.0 |
注:1 當調壓裝置露天設置時,則指距離裝置的邊緣;
2 當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的某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實體墻,且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燃氣進口壓力級別為中壓A或中壓B的調壓柜一側或兩側(非平行),可貼靠上述外墻設置;
3 當選不到上表凈距要求時,采取有效措施,可適當縮小凈距。
6.6.4 地上調壓箱和調壓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調壓箱(懸掛式)
1) 調壓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為1.0~1.2m,可安裝在用氣建筑物的外墻壁上或懸掛于的支架上;當安裝在用氣建筑物的外墻上時,調壓器進出口管徑不宜大于DN50;
2) 調壓箱到建筑物的門、窗或其他通向室內的孔槽的水平凈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調壓器進口燃氣壓力不大于0.4MPa時,不應小于1.5m;
當調壓器進口燃氣壓力大于0.4MPa時,不應小于3.0m;
調壓箱不應安裝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陽臺下的墻上;不應安裝在室內通風機進風口墻上;
3) 安裝調壓箱的墻體應為*性的實體墻,其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4) 調壓箱上應有自然通風孔。
2 調壓柜(落地式)
1) 調壓柜應單獨設置在牢固的基礎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為0.30m;
2) 距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表6.6.3的規定;
3) 體積大于1.5m3的調壓柜應有爆炸泄壓口,爆炸泄壓口不應小于上蓋或大柜壁面積的50%(以較大者為準);爆炸泄壓口宜設在上蓋上;通風口面積可包括在計算爆炸泄壓口面積內;
4) 調壓柜上應有自然通風口,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燃氣相對密度大于0.75時,應在柜體上、下各設1%柜底面積通風口;調壓柜四周應設護欄;
當燃氣相對密度不大于0.75時,可僅在柜體上部設4%柜底面積通風口;調壓柜四周宜設護欄。
3 調壓箱(或柜)的安裝位置應能滿足調壓器安全裝置的安裝要求。
4 調壓箱(或柜)的安裝位置應使調壓箱(或柜)不被碰撞,在開箱(或柜)作業時不影響交通。
6.6.5 地下調壓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調壓箱不宜設置在城鎮道路下,距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本規范表6.6.3的規定;
2 地下調壓箱上應有自然通風口,其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6.4條第2款4)項規定;
3 安裝地下調壓箱的位置應能滿足調壓器安全裝置的安裝要求;
4 地下調壓箱設計應方便檢修;
5 地下調壓箱應有防腐保護。
6.6.6 單獨用戶的調壓裝置除按本規范第6.6.2和6.6.3條設置外,尚可按下列形式設置,但應符合下列要求:控制壓力的大小由指揮器感應下游的用氣狀況自動進行控制,以保證下游壓力穩定在我們的設定值要求之內,但無論控制壓力如何變化,在調壓器運行時,它都是小于人口壓力的利用這一特點,我們可以在緊急切斷閥的感應管上加裝一個自動選路指揮器(Stream Select Pi - lot ) ,這種指揮器的特點是雙層皮膜,感應下游壓力的氣流從兩層皮膜中間的流孔流過,上下兩個皮膜室相互獨立,并且分別跟調壓閥的高壓側(人口壓力)和低壓側(控制壓力,即套環背面的壓力)相接,由它們之間的壓差來控制自動選路指揮器流孔的開和關。選路指揮器的出口接緊急切斷感應口,人口接調壓閥下游主管道感應點。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主營閥門有:蒸汽減壓閥,減壓閥(氣體減壓閥,可調式減壓閥,水減壓閥對于備用路的調壓器,因為沒有氣體流動,故套環兩側壓力相等,即人口壓力與控制壓力相等,選路指揮器兩個皮膜室內壓力亦相等,致相互抵消對選路指揮器內閥盤與閥座施加的力量,經過對選路指揮器的彈簧的設定,使閥盤與閥座處于關閉狀態,流孔不流通,使主管線的壓力訊號無法到達緊急切斷閥的感應部件,因此,即使下游主管線處于超壓狀態,備用路的緊急切斷閥仍不會關閉。由于工作路調壓器處于運行狀態,選路指揮器的流孔打開,緊急切斷閥可以感應到下游壓力的變化,當下游壓力超高時,便會做出緊急切斷的動作。
1 當商業用戶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MPa,或工業用戶(包括鍋爐)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8MPa時,可設置在用氣建筑物單層毗連建筑物內:
1) 該建筑物與相鄰建筑應用無門窗和洞口的防火墻隔開,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水平凈距應符合本規范表6.6.3的規定;
2) 該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具有輕型結構屋頂爆炸泄壓口及向外開啟的門窗;
3) 地面應采用撞擊時不會產生火花的材料;
4) 室內通風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于2次;
5) 室內電氣、照明裝置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1區”設計的規定。
2 當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2MPa時,可設置在公共建筑的頂層房間內:
1) 房間應靠建筑外墻,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房間的上面或貼鄰,并滿足本條第1款2)、3)、5)項要求;
2) 房間內應設有連續通風裝置,并能保證通風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小于3次;
3) 房間內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監控儀表及聲、光報警裝置。該裝置應與通風設施和緊急切斷閥連鎖,并將信號引入該建筑物監控室;
4) 調壓裝置應設有超壓自動切斷保護裝置;
5) 室外進口管道應設有閥門,并能在地面操作;
6) 調壓裝置和燃氣管道應采用鋼管焊接和法蘭連接。
3 當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MPa,且調壓器進出口管徑不大于DN100時,可設置在用氣建筑物的平屋頂上,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應在屋頂承重結構受力允許的條件下,且該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建筑物應有通向屋頂的樓梯;
3) 調壓箱、柜(或露天調壓裝置)與建筑物煙囪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5m。
4 當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MPa時,可設置在生產車間、鍋爐房和其他工業生產用氣房間內,或當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8MPa時,可設置在獨立、單層建筑的生產車間或鍋爐房內,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應滿足本條第1款2)、4)項要求;
2) 調壓器進出口管徑不應大于DN80;
3) 調壓裝置宜設不燃燒體護欄;
4) 調壓裝置除在室內設進口閥門外,還應在室外引入管上設置閥門。
注:當調壓器進出口管徑大于DN80時,應將調壓裝置設置在用氣建筑物的單層房間內,其設計應符合本條第1款的要求。
6.6.7 調壓箱(柜)或調壓站的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的規定。
6.6.8 設置調壓器場所的環境溫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輸送干燃氣時,無采暖的調壓器的環境溫度應能保證調壓器的活動部件正常工作;
2 當輸送濕燃氣時,無防凍措施的調壓器的環境溫度應大于0℃;當輸送液化石油氣時,其環境溫度應大于液化石油氣的露點。
6.6.9 調壓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調壓器應能滿足進口燃氣的、低壓力的要求;
2 調壓器的壓力差,應根據調壓器前燃氣管道的低設計壓力與調壓器后燃氣管道的設計壓力之差值確定;
3 調壓器的計算流量,應按該調壓器所承擔的管網小時大輸送量的1.2倍確定。
6.6.10 調壓站(或調壓箱或調壓柜)的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連接未成環低壓管網的區域調壓站和供連續生產使用的用戶凋壓裝置宜設置備用調壓器,其他情況下的調壓器可不設備用。
調壓器的燃氣進、出口管道之間應設旁通管,用戶調壓箱(懸掛式)可不設旁通管。
2 高壓和次高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必須設置閥門;
中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口管道上,應設置閥門。
3 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閥門距調壓站的距離:
當為地上單獨建筑時,不宜小于10m,當為毗連建筑物時,不宜小于5m;
當為調壓柜時,不宜小于5m;
當為露天調壓裝置時,不宜小于10m;
當通向調壓站的支管閥門距調壓站小于100m時,室外支管閥門與調壓站進口閥門可合為一個。
4 在調壓器燃氣入口處應安裝過濾器。
5 在調壓器燃氣入口(或出口)處,應設防止燃氣出口壓力過高的安全保護裝置(當調壓器本身帶有安全保護裝置時可不設)。
6 調壓器的安全保護裝置宜選用人工復位型。安全保護(放散或切斷)裝置必須設定啟動壓力值并具有足夠的能力。啟動壓力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當工藝無特殊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調壓器出口為低壓時,啟動壓力應使與低壓管道直接相連的燃氣用具處于安全工作壓力以內;
2) 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小于0.08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50%;
3) 當調壓器出口壓力等于或大于0.08MPa,但不大于0.4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0.04MPa;
4) 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大于0.4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10%。
7 調壓站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其屋檐1.0m以上。
調壓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設置在建筑物墻上的調壓箱的安全放教管管口應高出該建筑物屋檐1.0m;
地下調壓站和地下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也應按地上調壓柜安全放散管管口的規定設置。
注:清洗管道吹掃用的放散管、指揮器的放散管與安全水封放散管屬于同一工作壓力時。允許將它們連接在同一放散管上。
8 調壓站內調壓器及過濾器前后均應設置指示式壓力表,調壓器后應設置自動記錄式壓力儀表。
6.6.11 地上調壓站內調壓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調壓器的水平安裝高度應便于維護檢修;
2 平行布置2臺以上調壓器時,相鄰調壓器外緣凈距、調壓器與墻面之間的凈距和室內主要通道的寬度均宜大于0.8m。
6.6.12 地上調壓站的建筑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調壓室與毗連房間之間應用實體隔墻隔開,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隔墻厚度不應小于24cm,且應兩面抹灰;
2) 隔墻內不得設置煙道和通風設備,調壓室的其他墻壁也不得設有煙道;
3) 隔墻有管道通過時,應采用填料密封或將墻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實;
3 調壓室及其他有漏氣危險的房間,應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于2次;
4 城鎮無人值守的燃氣調壓室電氣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1區”設計的規定(見附錄圖D7);
5 調壓室內的地面應采用撞擊時不會產生火花的材料;
6 調壓室應有泄壓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7 調壓室的門、窗應向外開啟,窗應設防護欄和防護網;
8 重要調壓站宜設保護圍墻;
9 設于空曠地帶的調壓站或采用高架遙測天線的調壓站應單獨設置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6.6.13 燃氣調壓站采暖應根據氣象條件、燃氣性質、控制測量儀表結構和人員工作的需要等因素確定。當需要采暖時嚴禁在調壓室內用明火采暖,但可采用集中供熱或在調壓站內設置燃氣、電氣采暖系統,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采暖鍋爐可設在與調壓器室毗連的房間內;
調壓器室的門、窗與鍋爐室的門、窗不應設置在建筑的同一側;
2 采暖系統宜采用熱水循環式;
采暖鍋爐煙囪排煙溫度嚴禁大于300℃;煙囪出口與燃氣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離應大于5m;
3 燃氣采暖鍋爐應有熄火保護裝置或設專人值班管理;
4 采用防爆式電氣采暖裝置時,可對調壓器室或單體設備用電加熱采暖。電采暖設備的外殼溫度不得大于115℃。電采暖設備應與調壓設備絕緣。
6.6.14 地下調壓站的建筑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m;
2 宜采用混凝土整體澆筑結構;
3 必須采取防水措施;在寒冷地區應采取防寒措施;
4 調壓室頂蓋上必須設置兩個呈對角位置的人孔,孔蓋應能防止地表水浸入,
5 室內地面應采用撞擊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并應在一側人孔下的地坪設置集水坑;
6 調壓室頂蓋應采用混凝土整體澆筑。
6.6.15 當調壓站內、外燃氣管道為絕緣連接時,調壓器及其附屬設備必須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所謂的調壓器自動選路系統,其實就是由選路指揮器與調壓器配合構成的,在組成上結構簡單,成本低廉,由于自動選路系統的存在,工作路和備用路安全截斷閥的切斷點不僅可以設定為相同值,即使工作路調壓器故障,造成下游壓力驟然升高,無論如何,備用路緊急切斷閥都因為無法感應下游壓力的變化不會做出緊急切斷的動作,只有當下游繼續用氣,下游壓力降低至備用路開始啟動進行供氣,備用路的緊急切斷閥才能夠感應到下游壓力的變化。

動選路的存在,對于我們實現調壓站無人值守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是對一用一備結構供氣的完善和補充,充分發揮了一用一備供氣結構的優勢,同時彌補了這種供氣結構的不足之處。切斷閥緊急切斷以后,還可以遠傳報警信號,自動選路設計將保證我們能夠獲得備用路的支持,為我們趕赴現場進行工作路的維護維修提供充裕的時間。與本產品相關論文:禁油脫脂氧氣減壓閥操作維護